我院获得“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11-23     作者:   分享到:
我院获得“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
11月4日下午,碑林区地税局副局长武成俊一行来到我院,代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授予我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牌匾。授牌仪式上,王建杰院长及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热情接待了武局长一行,并进行了亲切座谈。
王建杰院长首先向武局长一行重点介绍了我院的内部机构、经营现状、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未来的发展思路。王院长表示,今后我院将继续履行好纳税义务,全力以赴搞好经营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后武局长宣读了《关于全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知》;代表陕西省国、地税局,西安市国、地税局,碑林区地税局向我院获得此项殊荣表示祝贺;对我院所取得的业绩及诚信纳税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表示,水电设计院获得“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与院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在今后的工作中,碑林区地税局将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企业帮助和支持,实现税企共建,和谐发展。
陕西省国税局和陕西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根据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税款缴纳和违章违法等五方面综合考评后,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省国地税局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议,确定了全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共计976户。我院在属地主管税务所2000余户纳税单位中独获此项殊荣,是税务机关对我院在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对地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方面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院一直将诚信纳税作为单位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持诚信经营,在抓好业务发展,努力增加单位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税收政策,严格财务管理,依法自觉纳税,恪守纳税信誉,进一步推进了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为我院树立了诚信经营的品牌形象。同时,这项荣誉作为一项无形财富,在我院今后的经营、生产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陕西省国税局和陕西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根据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税款缴纳和违章违法等五方面综合考评后,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省国地税局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议,确定了全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共计976户。我院在属地主管税务所2000余户纳税单位中独获此项殊荣,是税务机关对我院在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对地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方面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院一直将诚信纳税作为单位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持诚信经营,在抓好业务发展,努力增加单位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税收政策,严格财务管理,依法自觉纳税,恪守纳税信誉,进一步推进了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为我院树立了诚信经营的品牌形象。同时,这项荣誉作为一项无形财富,在我院今后的经营、生产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