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5-03-31     作者:   分享到: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近日,娄勤俭省长签署陕西省政府第183号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2009年2月公布实施6年来在省级层面贯彻执行的重要法规,立足法规,立足陕西省情、水情、旱情,针对我省抗旱减灾工作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旱工作,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抗旱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抗旱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公民、社会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抗旱保障体制机制,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抗旱工作、提升抗旱减灾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细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抗旱的规范性法规,对依法推进我省抗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细则》共25条,内容涵盖了从抗旱工作管理体制、旱灾的预防机制到抗旱减灾及保障措施、抗旱监测体系建设、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等环节的全过程。《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省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功经验,确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抗旱工作的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共同抗旱的体制和机制,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