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个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考核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我厅于10月下旬到11月底,对全省除西安市以外的9个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为:咸阳、汉中、安康、榆林、延安、宝鸡、铜川、商洛等8个市质监站符合考核的条件和标准,予以考核通过,颁发合格证书;渭南市质监站因机构不完善,建议观察运行,待完善机构手续后可以考核通过,颁发合格证书;西安市质监站因为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人事调整的原因,没有提交考核申请书,考核工作推后进行。本次考核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准备充分。考核前,厅里以质监中心站为主组织了考核组,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细则(试行)》,对考核的标准、内容、方式、步骤以及被考核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等方面都做出了非常全面、详细的规定,并下发各市水利(务)局,便于各地做好准备工作,从而使整个考核工作从头至尾都显得有条不紊,操作性非常强。
二是目标明确。根据水利部有关会议及文件的要求精神,确定此次考核的目标为:大力推进市质监站建成独立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明确质监站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履行政府部门行政监督职能;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上来;加大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和抽查力度,加强对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是考核全面。这次考核,先由各市质监站在自查自评、所属市水利局提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申请;再由考核组赴各地,根据各市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抽查2项以上被监督的工程,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工作的业务水平;召开工程参建有关方面代表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对该市质监站的评价和意见,考核质监站工作的公正性;查阅市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工作制度、质量监督工作文件等有关资料,检查质监站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及日常检查、检测工具,听取市质监站的工作情况汇报,考核该质监站的管理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与该市水利(务)局及受考核的市质监站进行座谈,交换考核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查阅各种管理制度、工程监督资料等450多份,检查受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工地 22个,向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调查、征求意见20次。
这次考核工作将相关质量监督政策法规的宣贯、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技术的研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市水利(务)局及受考核的质监站都反映:这样的工作考核,也是一次法规政策的宣贯会、质量监督工作的座谈会、监督技术的研讨会。通过考核,加强了省、市质监站的沟通交流和联系,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我们肩负的责任,还解决了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新闻来源:陕西水利网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