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
2007-01-10
中国水利报(记者 秦延安)针对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较低和征收难的情况,日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开始联合修订《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全省每年仅煤、油、气三项就可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1.5—3.5亿元,这为加强陕西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目前,陕西省每年仅煤、油、气资源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近12.2万公顷,并且继续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据调查,截至目前,陕北油气田开发累计因开挖、压埋、扰动破坏地貌植被面积达7万多公顷,排放弃土弃渣1.5亿吨,年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780万吨。全省因煤炭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近5.2万公顷,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年增速超过45平方公里。这种因人为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位下降,井泉干枯,河道断流,植被衰退,水土草木资源损毁,土地沙漠化的状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为严重。
陕西省1994年制定的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严重偏低,仅为0.2-0.5元/平方米,而全国最高5元/平方米,周边省份大多是0.5-2元/平方米左右。加上征收力度不够,征收的资金不能专款专用,造成水土流失防治资金严重不足,实际征收的费用根本满足不了治理所需。全省仅神木、府谷、榆阳、黄陵4个县区按照吨煤1元的标准开征了水土流失防治费,所收的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水土保持的不到10%。为了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减少人为水土破坏,陕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对征收办法进行修订,在修订中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所征收的资金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上统一安排治理,各地负责组织实施,以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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