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率先推行“河长制”倡导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23     作者:   分享到:
镇安县率先推行“河长制”倡导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镇安县贯彻落实商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推进水环境和河道采砂综合治理的部署,率先在全市推行“河长制”,实行河道综合治理分级责任,加大群众对治水的监督力度,增强全社会参与河道治理的浓厚氛围,有效保护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生态健康,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河长制”推行以来,镇安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赴外地考察学习“河长制”管理模式,邀请市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兄弟县区单位商讨“河长制”管理模式。经过两个月的探索和学习,基本形成了相对适宜本县实际的“河长制”,并相继出台了《镇安县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和《镇安县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两个规定,进一步规范“河长制”。
6月13日,县政府召开各乡镇、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村级负责人联席会议,明确县、镇、村三级“河长”设置和工作职责,县长任总“河长”,并与主要河流县级“河长”和“副河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级“河长”与镇级“河长”签订目标责任书。从当日起,同步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有关单位履行所联系、包干河道综合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