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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4-04-14     作者:   分享到:

 

我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4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召开《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后评估预备会议,确定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正式启动我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参加会议。

        《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于1996年5月省政府第31号令发布,2004年因水资源费征管体制改革修订。《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于2004年省政府第95号令发布,2008年根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需要修订。这两部政府规章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严格我省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6年,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发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2012年,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省现行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需要对这两部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做好充分准备。

        预备会听取了两部规章实施以来我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建议。

        岳喜栋在座谈中指出,要明确立法的重点、难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内容要具体详细,立法要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立“管用”之法;后评估工作要精心组织,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多沟通协作,争取尽早拿出修订初稿。

        薛建兴感谢省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对水利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要求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要保持与上位法一致,考虑全面,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做完善,以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要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尽快进入角色,组织开展好调研,共同努力做好这两部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