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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27     作者:   分享到:

 

榆林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3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共5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红线”管理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即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3.8%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榆阳城区达标率80%,北部风沙滩区达标率7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1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保持省内先进水平;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河湖生态明显改善。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6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用水效率保持省内先进水平;全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8%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条红线”控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即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健全监控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的全面颁布实施,是榆林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推进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