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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延安两市荣获“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发布时间:2014-02-25     作者:   分享到:

 

宝鸡延安两市荣获“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近日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授予我省宝鸡、延安两市“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自宝鸡、延安两市2009年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两市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思路、新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经济结构、工程技术及行为规范四大体系建设,创建了大批节水型示范单位,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建设确定的目标和任务,2013年以高分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验收。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引导带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等行业节水。另外,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评定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未达到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