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十二五”用水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通过审查
9月21~22日,省水利厅在临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我院编制完成的《陕西省各市(区)“十二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用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全省11个市(区)水务(利)局、8个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专家代表共有60余人参会。会议由洪小康副厅长主持;专家组组长由特邀专家李佩成院士担任。
建立全省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要求的重大步骤,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预防调解水事纠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水利部要求各省级行政区须在年底前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我院本次编制完成的这一《方案》,是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陕西省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及历年水资源公报,在全面分析各地市(区)1980~2010年用水总量增长趋势和“十二五”期间发展用水需求,充分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农业用水限制增加、维持现状水平,工业用水控制增加、鼓励通过水权转换支持新增工业用水,以及新增生活用水按照刚性增长控制,注重节约挖潜,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原则,提出了各市区“十二五”末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水量分配方案,并分解到黄河、长江两大流域。
与会专家、代表听取规划分院项目负责人对该方案编制成果汇报后,认真进行了讨论和评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方案》成果资料翔实,方法正确,用水定额基本合理,符合各地市的用水实际;其指导思想明确,符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同意通过审查。要求补充完善后尽快上报水利厅,作为全省水量分配和控制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