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价三步走建节水型社会
中国水利报 2008-01-02
本站讯 针对全省水资源日益紧缺的局面,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城市供水全面实现省政府制定的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
陕西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70%分布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极端缺水地区。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受生态环境制约,开发利用水平很低。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富集,但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全省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问题严重。目前,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远高于东部发达省份和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进一步加剧了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
针对此,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扩大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距,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应不低于公共供水的价格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城市供水2008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6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全面推行按量配水、按量收费的农田灌溉终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试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确定再生水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