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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建立中省环保督察涉水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7-11-08     作者:   分享到:

 

省水利厅建立中省环保督察涉水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环保督察整治成效不反弹。近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中省环保督察涉水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全面加强加强涉水项目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要建立八项环保督察涉水工作长效机制:一要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统筹推进市县级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切实增强我省水安全保障能力。二要严把水利规划审批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得超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水利建设项目布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三要全面落实河长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网络信息体系,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探索推行“河长+河警+河督察” 治河模式。四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把水利工程建成生态文明工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前期论证,深入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五要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向绿色水电的升级转型。加快农村水电立法,推进绿色水电创建工作,实施好白云峡等三个联合国环境基金GEF项目,努力发挥示范效应。六要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坚决不得进行审批;对批准在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全程跟踪,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监管,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七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八要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红线管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流、湖泊、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等生态保护空间和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渭河被列入国家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渭河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确权,研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