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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工委开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11-15     作者:   分享到:

 

省人大农工委开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11月14日,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王决胜一行到省水文局开展立法调研座谈,听取省水利厅及省水文局贯彻执行《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重点内容和方向,并对下一步开展立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

        座谈会上,省水利厅政法处简要介绍了《条例》修订情况。省水文局详细汇报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十年来实施情况和效果、水文行业近年来发展情况,近两年调研修改等前期立法准备工作以及开展《条例》修订重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王决胜肯定了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的必要性,指出《条例》修订条件已成熟,修订工作需要加紧进行并争取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单位要抓住《条例》修订机会,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围绕《条例》需解决的水文行业发展中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倒排修订立法时间,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条例》修订顺利开展。

        《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出台。《条例》确立了省水文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省水文机构的职责权限,规定了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汇交使用、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审批、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重要制度,为促进我省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省《条例》制定早于2007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个别具体表述与国家水文条例规定存在不一致,且已不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文服务的要求,急需对《条例》根据水文工作发展实际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