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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陕西省水利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1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07年度陕西省水利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省水利厅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水利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省水利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水利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㈠、科研成果类
    1、自主技术创新、拥有知识产权且已实施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
    2、为解决水利现代化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的科技成果。
    3、其技术评价或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实际应用指正式投入使用,不含试验阶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其设计、施工中的创新成果。
    4、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推动水利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理论成果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等。

    ㈡、推广成果类
    应用和推广水利科技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转化、推广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㈠、科研成果类项目
    1、2007年度推荐工作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V2007.2.2版),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
www.sninfo.gov.cn下载。
    2、技术评价证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
    3、相关技术材料: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技术总结、工作总结、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应用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和引文复印件。
    4、应用证明: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或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
    5、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6、科技成果登记表:指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7、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如确参加具体科学技术工作的,须另行出具本人作出具体贡献的旁证材料(如专利完成人、发表论文通讯作者等)。

    ㈡、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类项目
    1、使用《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相关技术材料: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评价证明:推广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或评审时间不超过两年。
    4、经济效益计算分析报告:按照四川省农科院评估方法计算确定。
    5、实施区基层单位效益证明: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三、推荐项目及时间要求

    全套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另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13份或《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3份,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每个项目须同时上报汇总数据盘1份,项目简介1份(500字内)缴纳评审费300元。

    省水利科技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晓静    电话:029-87463273   13096965815  E-mail:05.11@163.com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