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水价实现三步走 4月1日起再提价
本站讯(记者 秦延安)“从今年4月1日抄见表量起,西安市城郊六区和三个开发区将执行新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这是记者从3月1日召开的西安市自来水调价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按照西安市政府批准的五年水价改革方案及陕西省政府要求的三年三步走规划实施的要求,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并报请省物价局批准,从4月1日起西安市将对自来水价格做出调整。具体为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负担额也作相应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调价幅度为18%;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提高0.55元,调价幅度为19%;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提高0.60元,调价幅度为18%;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至4.30元,提高0.65元,提高幅度18%;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4元调至17元,提高3元,提价幅度21%。此次水价调整时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调价范围涉及城郊六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严禁任何借机搭车涨价的行为,以切实维护广大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此次第三步水价改革完成后,西安市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达到每立方米0.30元,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也有所提高。调整后,每年可为政府筹集水资源建设及保护资金8200万元,推进重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六是有利于阶梯式水价尽快实施。水价中设立的户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供水企业户表改造。只有实现了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才有可能尽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据了解,水价调整后,西安市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为3.55元,其中居民用户负担额为2.90元,这在全国北方17个省会以上城市中次于北京、天津、济南、石家庄而与长春相同排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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