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信息交流和宣传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内容审定,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技术支持,交叉部分协商办理。
第三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包括反映我院生产、管理、经营等活动的信息和其他从外部收集的对我院工作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四条 院办应积极保持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络,及时采集、编发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向院办公室上报上网发布的信息,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申请单,经院办公室审定后上网发布。重要信息随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五条 院内局域网和因特网是网站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信息中心应及时更新内容,保障网站的及时有效。
第六条 各单位上网发布的信息需注意时效性、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增强实用性。
第七条 院局域网上网信息内容
(一)大事记:近期院内对重大事项的通报。
(二)信息、简报:院办公室主办的《信息》及其他部门主办的各类简报在印发各单位同时,上网发布。
(三)会议类:院内各类主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多媒体:院内制作的宣传片以及拍摄的与我院有关的新闻照片。
(五)讲话类:院领导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
(六)通知安排类:院有关会议的通知,重大活动的安排事项。
(七)论文、经验材料类:在各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各年会及协会经验交流材料等。
第八条 因特网上网信息内容
(一)活动:院内重大而有影响的活动。
(二)工程:建院以来我院设计的工程以及获奖工程。
(三)证书:我院各种资质证书以及个人资质证书。
(四)新闻:水利行业最新动态;重大社会时事新闻。
(五)其他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上网信息审批程序
(一)需上网发布的信息,由部门填写网站信息发布申请单,经院办公室审查后,交由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二)重要的信息由院办公室审查,呈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网发布。
第十条 上网信息编发要求。坚持做到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使用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严把信息质量,并按要求作好保密工作。对所报信息内容不实、漏报、迟报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将根据《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