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召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8月24日,陕西省水利厅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水法办法》)动员暨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洪小康副厅长、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段新利副主任和水利厅政法处杨耕读处长对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记者就《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是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我省更好地实施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整个立法过程历时三年,经过了省水利厅调研起草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工委、法工委的多次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集中审改,充分听取了各兄弟省市、各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于2006年8月4日经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规,充分考虑了我省水资源紧缺与浪费、污染严重并存的现状,充分考虑了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体现了统一管理、强化了宏观调控、突出了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加强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实施〈水法〉办法》共九章五十八条。主要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会议由李润锁副厅长主持。会议上,政法处杨耕读处长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立法情况和主要内容与特点进行了介绍说明。洪小康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一是充分认识《实施水法办法》的重大意义;二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实施水法办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三是明确责任,全面抓好《实施水法办法》的实施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水法办法》的实施取得实效。省政府法制办郑仲副主任、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段新利副主任分别作了讲话。
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水利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记者和厅直系统、厅机关处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新闻来源:陕西水利网 200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