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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沿渭四市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发布时间:2007-03-22     作者:   分享到:

 

陕西:沿渭四市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2007-03-22

    本站3月21日讯 日前,经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要求到2010年,沿渭河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划定12处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方案》对沿渭河主要城市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5处,面积285.67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7处,面积308.87平方公里。根据严重超采区的超采程度等指标,严重超采区又进一步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其中,禁采区2处,面积241.00平方公里;限采区6处,面积67.87平方公里。

    《方案》要求,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

    同时,地下水禁采区强制、有序、有计划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将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内,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179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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