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南水北调水源
发改委水利部联袂推进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工作
2007-04-06
水利部网站讯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防治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对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涉及河南、湖北和陕西3省25个县,近期优先在对库区水质有直接影响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实施。
《通知》指出,水土保持是《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要求三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做好近期水保项目前期工作。要求三省水利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三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为统筹协调,加强管理,《通知》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加强对水土保持项目的技术指导,抓紧组织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为各省开展前期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要求长江委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恢复与保护、小流域治理示范、中心苗圃建设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知》明确了前期工作的审批程序。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会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经长江委技术审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小流域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长江委组织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按程序和权限审(报)批。
为保证前期工作成果质量,《通知》要求长江委和三省水利部门要联合对选择的项目区进行实地查勘,保证选择的项目区符合《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范围。并要求沼气池和舍饲养畜项目要先行试点,在群众自愿和资金有保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为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实施,《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要求三省于今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第一批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5月底前完成审查和审批工作,6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申报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