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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切实规范城市供水企业事中事后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13     作者:   分享到:

 

我省切实规范城市供水企业事中事后经营管理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近日,省水利厅、住建厅联合转发住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城市供水企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切实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通知》明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要加快供水设施改造,按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区域水源特性、设施现状等因素, 指导供水企业制定改造方案,落实年度计划,优先消除技术水平落后、设施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要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加快构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力争到 2018年底前,实现水质检测服务覆盖各市县。要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步伐,引导和鼓励供水单位推行专业化管理,通过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检测设备,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通知》强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漏损控制。要落实主体责任,以2020年达到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不超过10%为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分析漏损构成,全力做好控减工作。要完善考核制度,按照“超标自付、节约归己”的原则,鼓励供水单位建立专业漏损控制队伍,或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漏损控制企业合作,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尽可能降低管网漏损。要提高技术水平,采用水量平衡分析法不断优化调度运行,加快实施分区计量管理,整合水量、水压、设施、营收等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和谐稳定。要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区别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恐怖威胁、社会治安等不同情况,建立本地供水应急专家库,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要加强风险防范,督促供水企业强化巡检、运行维护等制度落实,针对特征污染物进一步增加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项目和频次。要加快应急能力提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和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相关物资和设备,并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水质条件的自备水源,鼓励供水单位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实行关而不封监管,时刻保持热备状态。

        《通知》还对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行了规范。省级主管部门要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明确城镇供水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基本程序,各地据此择优选定中标者,并加强对供水经营的跟踪监督。市县主管部门要严格PPP项目监管,鼓励供水企业采取厂网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定期对水质安全、管网漏损、服务质量等进行监测分析,确保经营合法守规,资本投入有序有效。要打破区域限制,引导供水企业发挥经营管理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提高行业产业集中度。同时,鼓励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行业标准制定、反映企业诉求等事项交给协会承担,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切实做好区域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