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各地依法保持水土实现双赢
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报讯(记者 刘萍 周长征)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这一时期,长江流域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长治”工程治理近9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四大片”已治理1/3,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提高了30%以上。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长江上中游的山丘区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长江流域成为我国七大江河中水土流失面积和年土壤侵蚀总量最大的流域。1988年,国务院批准在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等“四大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即“长治”工程。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长江流域各地坚持治理监督两手抓,在大力推进以“长治”工程为主体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同时,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抓好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案件,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突破和跨越,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薄弱的局面。
截至2005年底,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多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9000多平方公里。通过连续多年的综合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四大片”治理程度超过1/3,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群众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提高30%以上。以长江源头和南水北调水源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相继启动,共完成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面积10多万平方公里。
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到2005年,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
目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已有监测机构153个,落实监测人员1249名,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176个。以重要支流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口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自200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怒江流域等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监测覆盖面近70万平方公里,完成了近40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本底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