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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杰院长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指示
发布时间:2006-06-22     作者:   分享到:

 

王建杰院长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指示

    在我院6月14日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上,王建杰院长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要把握好:三 项 原 则

    一是认真领会,正确把握。认真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实质和意义,正确区分什么是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什么是商业贿赂活动。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维护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

    二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公司、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掌握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是领导重视,建立长效机制。要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使全体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依法经营、廉洁经营的意识,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意识。要热爱设计院,爱护自己。各公司、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管,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又讯   近日,中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表彰了自治区“十五”以来水利系统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次表彰中,我院大安监理公司西藏自治区西曲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监理部被评为优秀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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