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取水许可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6-06-19     作者:   分享到:
黄委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取水许可清理工作
黄河网 为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黄河取水许可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流域管理的取水许可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近日,黄委组织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水利厅和委属有关单位对审批权限范围内取水许可开展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条例》规定及水利部授权黄委的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经由黄委依法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至今没有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的违法取水以及应由黄委发证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
清理工作共分3个阶段:一是清理阶段。各省(区)水利厅按时向黄委报送本省(区)行政区域内应由黄委审批发证而至今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情况清单、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黄委审批权限范围内越权或重复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情况清单。委属有关单位要对所辖河段黄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在各单位报送清单的基础上,黄委将对照甄别核查。
二是整顿阶段。对于至今没有申领取水许可证的违法取水,由各省(区)水利厅负责督促取水人及时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的,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越权、重复发证的取水,由各省(区)水利厅汇总后,将有关材料报黄委,并督促取水人及时到黄委申领取水许可证。委属有关单位应商各省(区)水利厅敦促黄委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水电站管理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向黄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三是总结阶段。黄委将认真总结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并将清理工作情况上报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