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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新集川村供水工程
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zhangjin   分享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县新集川村供水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已由陇县水利局以陇水发[2017]88号批复,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63.13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国开行融资贷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陇县水利水电工作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将陇县新集川村供水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施工标段:计划改造新集川村供水工程1处,供水范围涉及该村2、3、4、7、9组5个村民小组936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0m³蓄水池2座,6㎡控制室3座,9㎡机房1座,闸阀井2座,安装水泵及配电设施1台(套),安装管道8.96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建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3.1.2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3 投标单位及人员信息必须在“陕西省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报备。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投标时提供近一年内由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养老保险机构公章),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

(凡参与投标的水利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

3.1.4 投标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废标处理。

3.4  招标人将对投标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2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03日至2017070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陇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陇县市民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标项报名携带资料包括: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书(含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28日上午10:00时,地点:陇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宝鸡市水利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县水利水电工作队

地    址:陇县北河东路5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89241068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东大街57号

联 系 人:张晋

电    话:15991768860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