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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6     作者:huangqian   分享到:

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已由 陕西省水利厅 以陕水规计发 [2013]50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 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将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划分为一个监理标项、二个施工标项,分别进行招标工作。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施工Ⅰ标项主要内容为:新建右岸护岸942.85m(0+000-0+942.85)、左岸护岸585.93m(0+000-0+585.93)。施工Ⅱ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右岸护岸877.15m(0+942.85-1+820)、左岸护岸1202.07m(0+585.93-1+78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无质量安全事故,财务状况良好。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致电029-87449219进行电话报名, 2014年 12月5日至2014年 12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在三原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09:00时,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水利厅网》、《陕西工人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原县清河城关镇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陕西省三原县鲁桥镇
邮政编码:713800
联系人: 高军强
电    话:029-32252530
1832970389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东大街57号
邮政编码:710001
联系人:刘琎 
电    话:029-87449219

传    真:029-87431926